申办条件:
因工作单位变动、原挂靠家庭户解除挂靠等原因,在本市无家庭户立户和迁入家庭户条件的,可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迁入现单位集体户。单位需无条件接收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迁入单位集体户。
申办材料:
(一)《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
(二)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核原件,不收复印件)。迁入迁出单位集体户均不需提供首页,由迁入人员自报迁入单位集体户户号,户号请咨询集体户管理员或户内成员;
(三)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未婚:不需提供;已婚:提供结婚证(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不需提供);离异: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加盖已生效章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四)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户口簿“户主或与户主关系”栏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不需提供)。
(五)本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院校集体户毕业生,符合迁入现单位集体户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核原件,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