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网台消息(直播海南):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较为引人关注的就是,我省将实行省外务工经商人员积分落户制度,简单的说,就是外省户籍的人士,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就可以获得海口户籍。具体的内容我们来看一下。
今天上午9点,在海口市公安局龙华分局办证中心的业务大厅里,记者发现有些群众不约而同的来到办证中心咨询积分落户政策的相关事宜。
海口居民张先生户籍在辽宁省,来海南工作已经10年的时间了,也在海南买了房结了婚,目前妻子和孩子的户口也都不在海口,前几年就一直想把自己的户口迁到海口来,这样,包括自己的驾驶证年审、医疗保险报销、小孩上学等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但由于户籍政策的限制,张先生一直没能达成心愿。
据了解,目前,落户事宜仍按以前政策执行,新政策还未落地施行,而根据已经公布的《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实施积分落户制度适用人群是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暂住证》的省外人员。积分落户主要体现在就业、住房、社保、居住、年龄五个方面。(板子)其中,就业积分:外省户籍人士在海口、三亚两市就业满五年记10分,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20分。住房积分:本人或配偶在海口或三亚固定房产积20分,租房的积10分;社保积分:在本省参加社保累计满5年者积10分,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20分;居住积分:在海口或三亚连续居住满5年者积10分,从第6年起每年积1分此项积分累计不超过20分;年龄积分:18—40岁积20分;41—50岁积15分;51—60岁积10分;61周岁以上不积分。落户分值必须大于等于80分,才能符合条件。
(视频编辑:潘家仑文字编辑: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