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学历也能入深户!深圳纯积分入户今天开始申请指标10000个

申请时间6月24日至9月30日申请条件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四...

没有学历也能入深户!深圳纯积分入户今天开始申请指标10000个

  申请时间

  6月24日至9月30日

  申请条件

  申请积分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男性在55周岁以下,女性在50周岁以下;

  (二)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或在深圳市租赁住房)并依法按时参加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年限均已满5年;

  (四)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积分指标

  积分指标包含稳定居住、稳定就业、诚信守法三类:

  (一)稳定居住指标为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两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进行积分)。

  (二)稳定就业指标为依法按时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

  (三)诚信守法指标为不良信用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刑事犯罪记录;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

  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有关说明:

  (一)关于基本申请条件核查和积分计算的时点说明。

  申请人入户条件核查及积分分值计算时点为本年度申请截止日期(2019年9月30日)。

  (二)关于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说明。

  1.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范围。

  经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登记确认的具备合法产权的住宅类房产。

  2.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要求和时限。

  以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计算积分的,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至少拥有一套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

  (2)申请人应在当前或曾经拥有(可为已转让、出售等情形)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中,选择一套拥有时间最长,且已满5年的住房用于计算积分。

  3.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的权利份额说明。

  申请人提交的当前拥有和用于计算积分的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方可视为拥有:

  (1)申请人本人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2)申请人配偶为房产权利人且权利份额≥50%;

  (3)申请人本人和配偶同为同一房产权利人,且夫妻双方拥有的权利份额之和≥50%。

  4.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

  凡以配偶(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积分入户的,申请人和配偶的婚姻登记时间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且2019年9月30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

  (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

  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局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

  申请人租住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或各区人民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时间由市住房和建设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四)关于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认定的说明。

  本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申请人须仍在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申请人缴交深圳市社会养老保险有中断的,其分值将在剔除中断时间后再予累计计算,申请人补缴形成的参保时间不予计算。申请人在申请时需填报个人缴交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信息(个人参保信息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时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本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进行核算认定。

  申请流程

  网上申请

  1.登陆“深圳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也可以关注“深圳公安”或“”微信公众号,发送“积分入户”。

  2.选择“户籍迁入”

  3.选择“积分入户”

  以下步骤为之前申请步骤指南,仅供参考

  4.点击“我满足条件,开始申请”

  5.阅读告知书,并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这一步开始微信和电脑端都是一样啦,小编就不重复截图了)

  6.选择自己符合的条件,一般选择“我全部符合”,然后进入“下一步”。

  7.登录个人账户,没有账户的进行免费注册。

  8.注册后需通过微信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后才可申请入户。

  9.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最后确认所填信息并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19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2019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条件审核及积分核算

  本年度积分入户网上申请将于2019年9月30日24时截止。受理机关自2019年10月1日起启动本年度审核工作,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申请,计算各项指标积分分值及总分,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15日,凭本人注册账号登陆申请平台,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复核及公示

  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29日为复核申请期。申请人对本人单项积分分值存在异议的,可于复核申请期内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2019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为复核审核期,相关部门将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申请人可在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询复核结果,复核后形成的积分分值为最终结果。

  受理机关将于2019年12月7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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