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是经济发展的基础,人才更是其中的关键。近几年,多个城市间掀起一场轰轰烈烈的抢人大战,给户口、给钱、给房,为了抢人使劲浑身解数。
尽管人口地快速增长,带来了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与人力资本,但也进一步加剧了人口与社会资源配置、人口与自然资源开发的矛盾。本月中旬公布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我国流动人口持续上升,人口向经济发达区域、城市群进一步集聚。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大城市会越来越有吸引力。如深圳、广州、杭州、长沙4个城市,近4年的年均净流入人口均超20万。
据深圳市司法局官网5月25日消息,近日,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速览:
1、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2、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
3、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4、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值得一提的是,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多地如海南、杭州等相继实施人才购房落户优惠政策,却有不少人钻政策空档,炒作人才指标。如今,《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相继发布,深圳提高户籍迁入准入门槛,释放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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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不再直接核准落户
深圳户籍迁入政策收紧?
在常住人口达到1756万以后,深圳拟将收紧落户政策。近日就户籍迁入、社保积分入户政策调整征求意见。据深圳市司法局网站消息,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
根据最新修订的情况,深圳的户籍迁入政策可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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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深圳此前执行的入户规定,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即可核准办理人才引进迁户。但上述《征求意见稿》对于纯学历型的人才落户,最低要求调整为: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技能人才落户的条件则显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上述几类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这也意味着,仅拥有大专学历的人士,无法再直接经核准落户,而需要通过人才引进积分入户的渠道。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深圳的积分入户除了人才引进积分外,还包括投资纳税积分和居住社保积分两个渠道。《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由市公安部门分别通过投资纳税积分排名、居住社保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
政策性迁户则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此次的修订部分包括: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
深圳社保积分入户政策有调整:
居住就业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此外,据深圳市司法局5月25日消息,《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
二是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且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三是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四是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深圳常住人口1756万人
增加了713.61万人,位居全国城市之首
据深圳发布,5月17日,深圳市统计局正式发布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普查结果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1756.01万人,与2010年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42.40万人相比,增加713.61万人,增长68.46%,年均增长5.35%。增量位居全国城市之首。
10年间,深圳市人口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同时呈现人口性别比有所提高,人口红利继续保持,人口素质不断提高的新特点。
图片来源:深圳发布
三个区常住人口超过200万。《公报》显示,深圳龙岗、宝安、龙华人口增加较多。常住人口超过200万人的区为宝安(447.66万人)、龙岗(397.90万人)和龙华(252.89万人),合计占全市人口比重为62.55%。与2010年比,人口增加较多的区为龙岗、宝安、龙华、南山和光明,分别增加209.46万人、183.76万人、114.94万人、70.75万人和61.44万人。
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深圳高新区域的人才引进,同时拉动家庭人口及相关服务人口的流入。深圳进入了粤港澳大湾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深圳经济特区、深圳先行示范区“双区”叠加的黄金发展期,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流入。同时,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交通的便捷,缩短了城区间的空间距离,区域一体化加强。
普查结果显示,深圳人口红利继续保持。从人口年龄分布来看,深圳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65.34万人,占15.11%;15-59岁人口为1396.60万人,占79.53%;60岁及以上人口为94.07万人,占5.3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56.52万人,占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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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10年比,深圳人口比重呈“两头增加、中间减少”态势。但是,虽然深圳15-59岁的人口比重有所下降,却仍然比全国高16.18个百分点,比广东省高10.73个百分点,表明深圳人口依然“年轻”,还处于旺盛的“人口红利”期。
图片来源:深圳发布
“深圳人口素质仍在不断提升。”深圳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看,与2010年比,我市由10.91年提高至11.86年,分别比全国、全省高1.95年和1.48年,我市人口受教育程度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图片来源:深圳发布
从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人口数看,与2010年相比,深圳由人上升为人,分别比全国、全省多人和人,表明深圳高素质人才队伍规模不断扩大,高学历层次人才不断增多。
深圳市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年来,深圳人口总量保持较快增长,人口素质稳步提升,劳动力规模依然庞大,人口集聚进一步增强。”
另据深圳特区报,未来5年,深圳的引才政策将进一步升级,聚焦重点产业和民生领域,吸引集聚100名左右杰出人才,100个左右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名以上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精尖缺人才,100万名以上各领域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深圳二手房呈颓势
从日网签800套到周网签不足900套
坐拥深圳最牛中小学,号称学区中的“爱马仕”、房价一贯坚挺的百花片区,近日出现了松动,“降价662万”一度登上热搜。贷款缩减,学位供应翻倍,严控挂牌价、资金渠道……深圳楼市热度明显降低,不过,随着市场低迷,行业投诉量或将处于相对高发状态。
乐有家研究中心数据显示,4月深圳二手住宅市场网签4396套,环比下跌9.7%;二手住宅市场过户4877套,环比下跌28.16%,同比下跌36.49%。二手住宅过户已低于5000套,是近一年来过户量最低的月份。
4月之后,二手房交易也在持续走低.据深圳市住建局统计,上周深圳二手房网签量873套,环比虽然小幅反弹4.3%,但周网签套数依然未能突破900套关口,预计5月份二手房网签量将在4000套关口承压。
可对比的是,去年市场交易高点时的日网签量是800套。
与此同时,业主的委托价也有一定程度回调。小城告诉记者,其近期关注的南山和宝安二手小区中,在售房源相较年初有所增多,年初时小区大户型诚意房源只三四套,近期已有10余套,价格谈判空间也进步增大。
“近日有一套准备签约的房源,价格谈到比业主底价还低10万元,不过还是没签,再观望下。”
近几月来,市场多方对深圳楼市下行预期明显加强。李宇嘉认为,深圳楼市下行周期已开启,但目前仅表现为成交量下跌,预计三季度将转化为房价下跌。前期上涨快的区域,如光明、宝安西部片区、南山片区等,将可能出现明显下跌。
值得注意的是,进入5月以来,由于市场低迷下行,行业投诉量处在了相对高发的状态。据深房中协披露,上周共收到6宗投诉,环比增加4宗,行业投诉量再次冲高。
深房中协提示,可以预见,随着市场持续低迷横盘,未来行业投诉量或仍将持续高位震荡走势,全行业应保持高度警惕。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部分原文如下: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户籍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优化人口结构,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籍迁入是指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将户籍从其他地区迁入深圳市。
第三条市政府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户籍迁入进行宏观调控。
第四条户籍迁入以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存量优先为原则,实行年度计划安排、准入条件和审批入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第五条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全市年入户总量应当控制在年度迁入计划之内。
第六条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本规定所称核准类入户,是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人才引进积分是指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达到一定条件,但不符合核准类要求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投资纳税积分是指对在深圳市缴纳一定税额、符合入户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纳税达到一定数额的个人,按规定办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是指对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并在深圳市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或合法租赁住房)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
本规定所称政策性入户,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
第七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户籍迁入管理的各项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户籍迁入政策,制定全市年度户籍迁入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核准类、人才引进积分入户审核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夫妻投靠、子女随迁、老人投靠入户等审核工作,衔接办理其他各类人员的迁户手续。
市退役军人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转、军休、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等入户审核工作。
市扶贫协作和合作交流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外地政府驻深机构在编人员入户审核工作。
《征求意见稿》第八条拟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直接办理入户:
(一)本市认定的任期内的高层次人才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持有效期内的深圳市鹏城优才卡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具有国内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三)具有国内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五)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其中学士年龄在35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博士年龄在45周岁以下。
(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七)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经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备案的企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核发的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
(八)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实施办法和办理程序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按规定做好学历、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核验工作。
不符合本条规定条件,属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经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专项计划后,可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在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引进。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可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发布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被列入人才引进业务负面清单的材料和事项,将不作为人才引进的申请依据。
第九条拟明确,不符合第八条条件,但达到一定学历、技术技能等水平的其他人才,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可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通过人才引进积分排名择优审批办理,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等部门另行制定。符合本条规定的人员,迁户时年龄应当在50周岁以下。
第十一条拟规定,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夫妻结婚时间在年度申请截至之日应连续满2年且婚姻仍在存续期内。入户申请人未成年子女允许申请同步随迁入户。
第十二条拟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经审批可办理政策性迁户:
(一)父母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入户。
(二)夫妻一方为深圳市户籍的,其配偶按下列要求申请投靠入户:
1、在深有就业,且同时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直接办理核准类或人才引进积分入户;
2、在深无就业,或者虽有就业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条件的,分居时间满5年后可以申请入户。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或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条件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三)迁入深圳市户籍连续满15年,迁入深户后在深圳依法缴交社保累计满15年,且仍拥有深圳市户籍的,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可以申请投靠入户。父母婚姻在存续期间的,须同时提出入户申请,离异或丧偶后未再婚者除外。
(四)符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军转干部及其随迁随调家属、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驻深部队随军家属,可以申请入户。
(五)深圳市高等院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生源新生可以申请入户。
(六)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驻深机构在编工作人员可以在计划安排额度内申请入户。
(七)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编辑吕瑞天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