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核准类条件的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引进入户手续:
(一)申请。在规定时段内,申请人以个人申办或单位申办方式通过我市人才引进系统向业务权属部门提出申请。
(二)受理。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行政服务相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三)审核审批。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对受理通过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对情况特殊需进一步审核的,审核时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入户指标。
(四)非深圳户籍申请人凭入户指标信息在入户指标卡有效期内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符合本市随迁政策的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