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纳税积分入户是指对持有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依法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就业个人,按照积分制要求进行积分,依照分值排序,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办理投资纳税积分入户: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72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主;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6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业主;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30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