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注意!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公布!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新政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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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注意!
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公布!
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
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
新政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新政都有哪些亮点!
划重点
2017年深圳人才引进新政
亮点一:大专及以上直接入户
新政最大的亮点在于:只要达到一定学历或技术技能条件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入户,指标与数量没有上限。也就是说,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3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除以上限制放宽之外,还有:
应届毕业生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符合基本条件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接收。
取消了申请人需办理居住证的规定,2017年综合评价分值表,淡化或取消了与人才素质能力关联度较小的房产、居住、社会服务等指标,强化、突出反映人才创新创业能力的指标,同时,调整了社保、纳税、技能等指标的计分规则,以确保引进人才的适用性、精准性。
亮点二:6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新政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评价机制更为灵活高效。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等6类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具体为:
(一)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二)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学习)1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博士后等进修人员,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六)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深圳市技术能手”称号人员,或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人员。本项所述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
不符合上述6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由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根据我市人才需求制定综合评价分值表,按照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亮点三:简化办理流程,缩短时间
新政取消了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同时,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亮点四:就近办理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贸部门直管单位,在是人力资源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