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
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
适用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引进人才
2016年3月23日后引进人才
补贴标准
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
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
发放方式
分两次等额发放
一次性发放
申请条件
学历条件
本科学历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归国留学人员无全日制学历要求)
年龄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在职人才年龄要求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
发放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续发时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我市住房保障政策、在深圳缴纳了社会保险。
引进审核文件
《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深圳市接收出站博士后人员备案通知书》以及招调通知。
申请时限
引进审核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
其它说明
1.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补贴。2.两项新引进人才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3.审核结果以审核时的信息状态为准。4.申报指南请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或关注深圳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