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资料和最近的数字照片号码,向居住地所在地的居住证受理点提交申请。2、受理:受理点应初步检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执照条件。符合执照条件的,印刷居住证申请书交给申请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签字确认后,发行受理收据。3、审查:公安、人社、教育等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相关信息,公安机关根据反馈的核实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4、审查:公安审查结果是最终审查结果。5、结束。审查合格的居住证系统在2个工作日内向市制证中心发送制证数据,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业务结束。6、送货。3个工作日内证明书转移到受理点和邮局,申请人可以通过受理收据向受理点收到证明书,也可以通过邮寄收据,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特别注意:1、居住证被取消注册后,再次申请居住证的过程相同。2、在全日制大学以上学历条件下申请的,必须在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网站上进行学历认证。认证通过者可以在这个条件下通过网络,通过受理点渠道申请和居住证签字。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