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的非深户籍人员(以下简称申领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机关申请,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请。申领人应当提供本人相关身份信息和近期照片。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核实申领人居住登记、社保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行居住证的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回答的,公安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答。
《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