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才爱才,要动真情。
求才若渴的深圳,一直在放各种“大招”,用“丰厚红包”和十足诚意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今年1到9月,深圳供应人才住房2.2万余套,惠及普通人才及家庭成员6.8万余人。
今年3月出台的人才新政——《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里提出,将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提高至本科每人1.5万元、硕士每人2.5万元、博士每人3万元。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才办主任郑秀玉透露,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可以全面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很快就能享受到这个补贴。
深圳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
人才新政实施以来,深圳市在人才引进方面,无论是高端人才和团队,还是技能人才和高校毕业生等基础性人才,引进数量都呈现显著增长。
尤其让人欣喜的改变是,深圳对高端杰出人才的吸引力在不断增强。比如,今年以来,新引进院士5名,相当于以前深圳院士总量的三分之一;截至今年前三季度,在站博士后1330人,同比增加45%;全市新增技能人才1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0万人。
正式启动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
人才新政中提出,设立80亿规模的人才创新创业基金,目前已形成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基金的定位、设立原则、投资对象等内容,将按程序报批设立后正式运作。
设立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一是在于强化对我市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尤其是对初创期、早期项目的人才的金融扶持;二是这个基金将主要服务于深圳的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促进产业创新发展;三是通过对人才创新创业的金融扶持,带动吸引市外、海外人才来深圳创新创业。
人才住房将建立封闭流转机制
住房是大家最关注的一个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住房问题,近年来,通过大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为各类人才提供多形式的安居保障,特别是今年3月出台的人才新政中,加大了对各类人才安居的扶持力度。未来五年,深圳将筹集建设人才住房30万套。
人才安居
院士等杰出人才,既可以选择享受600万元的奖励补贴,也可以选择10年免租入住2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选择享受住房的,在我市全职工作满十年,可选择无偿获赠住房或1000万元购房补贴;
其他高层次人才,在享受160万—300万元奖励补贴的同时,符合条件的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1万元的租房补贴,或免租入住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
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
《关于完善人才住房保障的若干措施》出台后,人才住房将从保障性住房体系分离出来,形成人才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双轨并行的公共住房体系,而且人才住房将建立封闭流转机制,不能转为一般商品房上市流转,只能被政府回购或在平台体系内流转,以保障人才住房供应量。
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怎么领?
关于大家最关注的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等政策(即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获得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5万元、硕士2.5万元、博士3万元),近期市人社部门就可以全面受理申报,符合条件的人才应该很快就能享受到这个补贴。
符合以下条件,限领一次
1、申请范围
2015年1月1日后,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含新区、前海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接收的应届毕业生、新招调的在职人才、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租房补贴。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
2015年1月1日前已经办理人才引进手续(指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在职人才招调通知、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并在2015年1月1日后再次申办的人员不属于《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
2、申请发放条件
(一)学历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办理引进手续时申报的学历为准;
(二)年龄条件: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新招调的在职人才应当符合下列年龄条件:本科未满30周岁、硕士未满35周岁、博士未满40周岁。上述年龄条件以调入年度的1月1日为判断时点(即截至引进前一年度12月31日满足年龄要求)。
(三)发放条件:具有本市户籍、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正在租住或获准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在引进我市后累计在深缴纳三个月的社会保险。
3、备注:
①、购房优惠政策包括: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者享受过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
②、新引进人才正在租住或者获准租住单位分配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定向配租公租房、前海管理局配租的属于保障性住房性质的人才公寓,视为租住公租房。
③、以下情况视为享受过租房补贴:
(1)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政府令第273号)领取了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2)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9号)领取了高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和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的;
(3)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住房解决办法(试行)》(深府〔2008〕204号)领取了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和购房贴息的;
(4)领取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后调离本市再次引进的;
(5)其他已经享受过租房补贴的。
内容来源:深圳特区报
整理编辑:深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