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张玮玮首席记者王海荣)5月26日,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了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修订起草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和《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根据两份征求意见稿,深圳入户渠道更加细化,对人才引进入户要求较以往将有所提高。其中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在深居住就业基本年限调整为10年,并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
近年来深圳市人口发展形势面临新变化,结合现行入户政策实施以来的有关情况,以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实际需要,深圳市发改委牵头开展了《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修订工作,旨在进一步促进深圳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使人口服务管理水平与城市发展相适应。
整合入户渠道
提高人才入户门槛
《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显示,户籍迁入计划根据人口管理政策和产业政策按年度制定,重点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户籍迁入划分为核准类入户、积分入户(包括人才引进积分、投资纳税积分、居住社保积分三个渠道)和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别。
据介绍,此次修订延续了此前入户文件中入户人群全覆盖特点,针对学历型人才、技术技能型人才、政策性迁户人员、投资纳税人员、稳定就业和稳定居住人员分类施策。提高了核准类入户门槛,完善人才引进积分指标,优化老人、夫妻随迁条件。对不符合核准类及政策性随迁条件的人员全部实行积分制入户。
据观察,此次《意见稿》的主要修订内容集中在调整迁户渠道、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等方面。
其中在优化人才引进入户条件方面,将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全日制本科,技术型人才底线要求调整为“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技能型人才的底线要求调整为技师。不符合上述核准条件的其他人才,统一由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专项指标计划内通过积分方式择优审批引进。
老人和夫妻投靠
年限条件提高
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入户条件,其中夫妻投靠基本要求由结婚时间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调整为满5年,并增加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不受时间限制优先解决配偶随迁问题的条件;老人随迁将子女入深户时间要求由8年调整为15年,并增加子女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5年的要求。此外,征求意见稿取消了对于入户人员计生情况的审核,增加迁户人员需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对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入户人员,将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入户的政策要求提高至5年。
居住社保积分入户
基本年限增加一倍
同日公布的《深圳市居住社保积分入户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在深圳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基本年限要求由5年调整为10年,并增加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要求。同时,对以配偶房产(或本人与配偶共有房产)申请入户的情况增加了有关约束条件,要求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婚姻仍在存续期内,且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往前计算,夫妻婚姻关系连续满两年。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诚信守法指标事项及分值进行了调整,增加了“申请时被列入国家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减分事项,取消了“申请时有不良信用记录”“有刑事犯罪记录”减分事项,同时适当调高了“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有被强制戒毒或因吸毒被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记录”的减分分值。
户籍迁入三大类
核准类入户
指从深圳市外或市内非户籍人口中根据年龄、学历、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引进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
积分入户
包括三个渠道:
1.人才引进积分
2.投资纳税积分
3.居住社保积分
政策性入户
是指按照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有关规定,对符合特定政策的人员,按规定办理入户,包括夫妻投靠、老人投靠、未成年子女随迁、军转干部安置、军人家属随迁、军休及复员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招生和驻深机构人员入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