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通告称,拟废止《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工作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5〕1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征询时间截止4月28日。
征求意见稿附件提到,深圳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2020年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
消息一出,不少小伙伴慌了神,我的补贴还可以申请吗?
别慌,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具体细节得知,本次拟废止的是2015年7月发布的《实施办法》,根据2014年12月1日颁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以下简称《安居办法》),即向2015年1月1日后新引进入户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包括非全日制学历)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本科6000元/人、硕士9000元/人、博士元/人的租房补贴,分两次等额发放。
2016年3月23日深圳市又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即向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将该部分人群的补贴标准提高至本科元/人,硕士元/人,博士元/人,一次性发放。
2020深圳市各级人才引进租房和生活补贴总结(入户补贴),这一篇文章就够了。
但鉴于《安居办法》当时尚未修订,仍需向非全日制学历人员发放租房补贴。因此,租房补贴、租房和生活补贴两项政策并行执行,但不能重复享受。
本次废止影响最大的是属于新引进人才中非全日制学历的人群。
为何《实施办法》突然废止?根据征求意见的附件《起草说明》,2020年3月7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删除了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相关条款,《实施办法》已无继续执行依据。因此,深圳市人社局拟联合市财政局废止《实施办法》,同时市、区人力资源部门不再受理3月7日以后引进人才的租房补贴申请。
那么此前完成落户的人才可否继续享受补贴?《起草说明》提到,对2020年3月6日前已办理接收手续,且符合租房补贴申领条件的新引进人才,仍可按照此前的标准和程序申领完租房补贴。
值得划重点的是,全日制学历本科以上人员和留学人员将继续按《若干措施》的规定申领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不受影响。
2019年深圳全市接收应届毕业生10.3万人,引进市外在职人才15.8万人,引进海外留学人员2.29万人,整体新引进人才超28万人。由此可见新引进人才的租房和生活补贴,让不少引进的人才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