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常规方式办理
同时符合合法稳定居所和合法稳定职业两个条件可以办理:
1.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十二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居所;
2.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居住登记办理
无论是以上述哪种方式办理居住证,都需要先进行居住登记!
居住登记办理平台:
深圳市公安局官网、“深圳公安、"粵省事”微信小程序、“深圳”APP
办理流程
1.申请:
申报义务人申报:申报义务人可通过上述网上办理入口直接录入、申报住户的居住登记信息。
住户协助申报:非深户籍住户通过上述网办途径填写个人居住登记信息,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完成居住登记申报,确认日期即为居住登记申报日期。
2.受理:
居住登记系统查验申请人信息和申报内容,符合条件的时受理。
3.审核和审批:
申报义务人直接申报的,受理后即刻生效。
住户协助申报的,申报义务人或网格员确认后即刻生效。
公安机关以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出租屋管理机构会对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非深户籍人员的居住登记信息未申报或者申报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应当予以采集或者补正。
4.办结:
居住登记受理即办结,无送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