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
深圳市发改委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深圳市户籍登记条例
(征求意见稿)》和
深圳市家庭社会保障点办法
(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告
向社会需要各界进行广泛征求意见
当时我们也发了推特。
重!深圳计划收紧结算政策!
学历,积分,职称,搬入家庭...一切都变了!
现在
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布了
快跟着小编来看看吧!
户籍迁入征求意见稿的
采纳情况
关于人才引进
一、被采纳意见
1.建议保留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积分入户渠道,给努力考取了非全日学历,以及一些其他信息技术技能证书的人员作为一个入户的机会。
注:本政策修订继续全面覆盖59个文字家庭人口,考虑到各级和各年龄组人口的家庭需求,除了核准的家庭类型和政策性家庭外,还有三点家庭渠道,即人才引进点、投资税点、住宅社会保障点。其他不符合核准类别条件,但具备一定教育程度、技术技能等的人士,仍可参与将人才引入有分数的住户,而年龄要求较低。
图源:
图2。审批级别对入学年龄要求更严格。建议对在深圳居住多年、缴纳高额税款的老朋友给予一些有益的政策。
说明:对于在深圳进行综合发展贡献时间长、年龄影响较大的市民,如不符合核准类或者企业人才培养引进积分条件,也可参与居住社保积分、投资公司纳税积分渠道办理入户,且年龄结构要求学生相对较低。
图片来源:图片蠕虫创意-
图3。经批准的技术人才资格应为专科以上学历。建议将兼读制本科生纳入审批范围。
注:核定的技术人才门槛设置主要以职称为主,在此基础上叠加一定学历,包括非全日制本科学历。
二、未被采纳意见
1.建议核准类学历型人才的底线教育要求仍保持全日制大专不变,可增加学生对于我国全日制大专的社保工作年限可以要求
注:目前我市入户要求相对放宽。从认可学历人才的要求来看,目前大多数主要城市都要求学士以上学历,但北京和上海除外,这两个城市基本上都要求研究生学历,因此有必要根据城市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优化认可门槛。
2.建议进行进一步放宽应届生入户条件,如放宽至中职,可要求我们公司提供企业或者加社保年限。
说明:我市目前的准入条件已相对放宽,不宜进一步放宽。
关于老人投靠
一、被采纳意见
1.建议按照“旧法新法”的原则,在新政策出台前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并符合要求的老年人,以及因指数问题而排队的老年人,仍可按原政策解决。
2.建议将“连续”缴纳社保满15年的要求改为“累计”,以避免因跳槽而短期中断缴纳社保者的父母的影响。
二、未被采纳意见
意见:老人投靠条件由8年提高至15年,要求企业过高,建议可以不做一个调整或适度进行调整。
注:我市现行老年人入户政策在大城市门槛相对宽松,但由于老年人入户属于审批类,指标供应相对有限,近年来供需矛盾尤为突出,导致符合入户要求的人等候时间较长。由于我市人口基数庞大,随着时间的积累,申请人数量会不断增加,考虑到供给指标,15年调整更为合适。例如,大学毕业后,他们来到深圳工作,15年后,他们的父母已经60多岁了,他们刚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以他们有资格加入家庭。
关于夫妻投靠
不被接受意见:要求夫妻二人随迁2年到5年太高,建议保持不变或适度调整。
说明:相比北京、上海、武汉等城市发展要求结婚满10年的条件,我市5年的政策环境要求已相对宽松,结合我国近几年入户业务工作实际需要执行情况看,为进一步建立完善企业制度研究设计,有必要适度优化结构调整夫妻随迁条件。
图源:图虫创意-
更多详细采纳情况
(点击可查看大图)
关于通过住户社会保障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10年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基本要求
一、解释说明
意见:两个10年要求企业过高
注:根据近年来实际实施的居民社会保障点,最终住户工作人员在深圳工作和生活10年以上。
二、未采纳意见
意见:建议将居住证年限可以作为一个必备条件,合法知识产权住房和合法租赁住不列入国家基本生活必备条件。
说明:根据《关于企业进一步发展推进农村户籍管理制度改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要求,特大城市建设要以学生合法社会稳定以及就业和合法经济稳定居住(含租赁)为主要研究依据自己制定落户政策,取消合法稳定居住环境要求非常不符合我们国家安全要求。
关于社保要求
未采纳意见:
1.建议以在深圳居住年限和企业缴纳包括住房在内的职业年金年限作为入户的要点。
我市企业,特别是大多数民营企业不支付职工职业养老金、住房,因此不能以此为主要指标。
2.建议越早买社保,分数越高。比如2010年前买社保,每月5分,2010年到2015年每月4分,2015年到2020年每月3分。
说明:难以直接可以通过自己购买社保时间早晚区分对城市发展贡献大小。
关于稳定居住分值设置
不可接受的意见:房租和自己的住房积分差距太大,建议提高租金积分。
注:无论是租房还是都可以参加生活社保点。从近几年的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目前分数设置合理,整体反应良好。
关于购房要求
未采纳意见:建议可以改为在深有房且社保满5年即可进行直接通过入户
说明:拥有住房和入户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国内主要城市也没有相关购房政策。
关于租房要求
不接受:出租房屋未办理出租登记备案,不能要求签订出租协议并备案,按照社区或格登记时间为准
注:《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对“合法、稳定租赁”有明确规定。一是租赁可以合法进入房屋租赁市场;二、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并在30日内到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领取房屋租赁登记证。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作为确认房屋租赁合法性的依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问题就是一个意见采纳情况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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