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条件/
深户交社保5年本市无房未享受购房优惠
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和中初级人才只需累计交社保3年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人才安居政策中规定的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本科及以上),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
如果你满足保障房的申请条件
那就要准备好以下的申请材料啦
申请材料
/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资料/
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5.婚姻状况证明(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6.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8.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9.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10.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11.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